自学校形态的教育出现之后,教育的“共性”与“个性”关系处理及实践形式就成了一个重要题目,而当“班级授课制”为主要办学形式的“现代学校制度”出现之后,这一问题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争论反而进一步放大。我国高等教育学奠基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潘懋元指出,“双一流”的建设标准泛化到各级各类高校,统一衡量标准阻碍了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教育发展的“同质化”倾向愈演愈烈。不仅高等教育是如此,包括职教在内的各级各类各层次教育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因此,把“个性”与“共性”相融合,是教育包括职教在内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和谐取向和理想愿景。
人的“共性”与“个性”融合,是包括职教在内的各类教育“共性”与“个性”相互融合的基础。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人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正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因而必须以教育对象的“个性”作为教育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并因材施教。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的人才需求,使得教育偏向于重视人的“共性”发展,从而导致人的“个性”被忽视甚至被泯灭。因此,不论是基础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或是高等教育,都不应该将“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对立起来,因为人的“共性”与“个性”是相互融合的。
教育的“共性”与“个性”融合,是包括职校在内的各类学校“标准”与“特色”的基础。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深深烙上了“社会”的印记。因此,特定时空、特定社会的教育也必然会体现这个社会的“共性”要求。由此可见,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提出适应所处社会甚至具有前瞻性发展的“共性”要求,是社会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应然要求和愿景期盼,也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这个“标准”只是基本规定,也是底线要求。当下中国包括职教在内的各类教育,都应该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视为教育的基本要求,但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的人才规格可以有阶段性的要求。这既是人的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个性”显现,也是不同教育类型的“特质”体现,更是不同学校的“特色”彰显。基础教育的特质就在于为受教育者的可持续性发展“夯实基础”,职教就是要注重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受教育者提供必要应对岗位要求的“职业准备”,高等教育也要从学术型和应用型等做好高端人才的“定向教育”。
职校的“标准”与“特色”融合,是包括职教在内的各类教育实践主体“达标争先”与“特色发展”的生动表现。教育实践活动是生动的、丰富的、多彩的。作为教育实践的主体,各级各类学校皆依据人的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形成自身的发展态势。但是,在态势的背后还应有各类教育的“基本遵循”,用教育语言概言之就是教育的各类“标准”。当下,在已经建成世界最大规模教育体系的中国,强调教育的“共性”也是必然的。因为,作为社会民生工程之一的教育实践,已经不仅仅是教育人关注的课题,也是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社会热点。面向人人的具有普惠性质的职教,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各类教育现象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且被社会上各种负面舆论所左右。就职教领域而言,职教长期被视为弱势教育、学业失败者的教育,从而导致国家倡导的“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职教正向价值取向被扭曲。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育研究者,要从“共性”上形成符合教育科学的各类教育标准体系,从而有利于各类教育实践主体“达标争先”。但切不可出现标准的简单化,也不可将标准泛化。社会舆论以及对教育的观感往往是经验判断,只反映了教育的某个方面,但不是全部。因此,既要用社会公众能理解的话语回应社会对包括职教在内的各类教育问题的关切,又要让体现教育品质的教育话语成为群众用语。
对于职教而言,一是要营造利于职教发展的语境,让“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等话语成为社会公众科学理解职教的常用语。二是要构建利于职教发展的情境,让面向丰富多彩职业世界的各类职教办学主体自主发展,并形成“特色发展”态势。三是要创造利于职教发展的意境,让充满发展生机的职教“科学发展”。为此,要以辩证的而非极端的态度审视职教的发展,既不要因为当下职教发展境遇不良而过度夸大职教的功能,也不要在不必要的比较中自惭形秽。要遵循人才发展与职业发展的规律,防止职教办学中的“教育钟摆”现象,将职教办成重技能轻理论的“职业培训”或者办成重理论轻技能的“精英教育”。中国职教要在坚持“教育性”这一共性的基础上彰显“职业性”这一个性,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争先”与“特色发展”的合辙而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报》2019年06月18日第9版